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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支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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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靖宇

部门职责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和湖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意见,全面落实我校“双高校”建设方案,推动学生学业支持中心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支持体系新思路,为学生提供高水平的学业支持与指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具体任务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学业支持中心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以学生朋辈学业辅导为主,教师辅导为辅,构建基础课程、职业发展和学历提升三个板块的学业支持项目,作为课堂教学和教师授课的延展和有益补充。

第二条 通过学业咨询、兴趣探索、团体辅导、个体帮扶等多样化的形式,使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动力,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夯实职业素养,将学习拓展到职场并有助于其实现终身学习。

第三条 学生学业支持中心的工作原则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学业支持工作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和学业需求,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发掘个人潜能。

(二)个别指导和团体指导服务原则。学业支持工作既要面向所有存在共同学业困惑的学生,也要面向个体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

(三)学业支持内容全面化和过程全程化原则。学业支持内容涉及学生学业相关的各个方面;学业支持贯穿于学生整个大学阶段,根据年级特点划分学业支持侧重点。

(四)终身发展和全面发展原则。学业支持工作必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提升学习能力。

(五)创新发展原则。创新学业支持模式,促进师生间互动,更好的为学生提供学业支持。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学生学业支持中心隶属于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日常学生学业支持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工作。工作职责是制订学生学业支持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做好部署与安排;负责学生学风建设相关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督促实施;开展学业预警工作,负责相关制度制定、计划实施、综合协调、考核评估;开展学生学情调查与研究;组织学业帮扶、学习心理辅导与学习能力提升工作;为学生提供学业发展咨询服务;立项建设二级学院学生学业发展辅导工作室,培育专、兼职辅导团队。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学生学业支持中心的工作内容包括基础课程、职业发展和学历提升三大模块、分为九个项目,对应开展培训、项目、活动。

第六条 学生学业支持中心以常规服务、学业导师、朋辈辅导、特色活动四大项目推动中心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常规服务项目

(一)活动或咨询预约服务:电话或者现场答复本学期中心咨询服务预约或者活动安排,为学生提前预定活动,留下学生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二)选课咨询服务:由工作人员针对学生学分制选课等疑问进行电话或者当面咨询,工作人员有权限进入咨询学生的教务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分析,建议学生选课时要注意那部分学分还没有修满,结合实习问题,需要提前进行安排。

(三)未按时毕业学生的跟踪服务:对全校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进行跟踪服务,毕业前请未按时毕业学生来学生学业支持中心进行登记,学生学业支持中心对这些学生进行定时跟踪提醒,回答学生按时毕业需要办理的各方面手续,帮助学生顺利拿到毕业证。

(四)学业困难学生测评分类: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按照“可控内因”、“可控外因”、“不可控内因”、“不可控外因”进行分类,再安排老师或者同伴进行专业指导。

(五)学业咨询一对一服务:由中心工作人员按照预约情况对接到学业导师,安排学业导师与学困生开展一对一服务。

第八条 学业导师项目

由学生学业支持中心负责邀请校内外相关的专家学者和教师志愿者,开设系列专题讲座及辅导活动。

第九条 朋辈辅导项目

(一)朋辈导师辅导。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每个学期的学业预警学生表格,由二级学院对每个学业预警学生安排一个朋辈导师进行一对一结对辅导,学生学业支持中心为朋辈导师发放聘书,并且进行年度总结表彰。

(二)学习成长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动机高低分类后,每个小组都要安排2-3名学习动机高、中、低的学生组成一个小组,由团队按照小组目标开展工作,促进每个团队的学习动机与兴趣。

第十条 特色活动项目

不定期邀请或应学生要求,开设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学习经验分享、学术沙龙等活动,营造学术氛围,培育优良学风。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支持中心运行机制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常规项目,根据全年的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开展学生学业支持相关的活动;二是需求项目,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需求,由朋辈学业辅导老师组织的学业支持相关活动。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学业信息咨询流程

中心通过整合、完善、管理与学生学业发展相关的各类学业信息,为学生提供学业信息咨询服务。咨询学生通过网络、现场或电话等方式递交咨询项目,中心根据学生咨询内容,一是通过网络平台或现场进行回复;一是协调相关部门、学院或教师进行答复。

第十三条 学业支持项目服务流程

各项学业支持项目旨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咨询,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学业与发展的问题。学生通过网络、现场或电话等方式提交预约申请,中心根据申请的时间、内容等信息一次性告知学生预约访谈的时间、地点、学业导师姓名,学生如有突发事情不能履约,要提前一小时告知中心。

第十四条 学生建议与意见接收流程

咨询学生通过网络、现场或电话等方式向中心提出建议或意见,中心在接受后进行甄选的基础上,初步调查,再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学生。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支持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鼓励学院专业教师积极参加学生学业支持中心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中心聘请的朋辈导师和学生工作人员,纳入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管理,并将其工作表现纳入学生的德育素质学分评价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学业支持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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